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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给我该如何办

房屋租赁 2023-10-23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不给建议继续向出租方索要,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出租方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出租方拒绝提供的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拒绝订立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合同不给建议继续向出租方索要,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出租方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出租方仍然拒绝提供的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合同问题一般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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