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遗产应该按下列方式来分配:
1、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