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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贷款还款,怎样消除银行不良记录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23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别人冒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贷款后不还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贷款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诈骗的行为表现如下: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别人冒用他人身份证贷款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银行承担,因为银行没有尽到审查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不是本人使用身份证的,不能给予办理业务,而银行却因为疏忽导致办理了贷款,责任由银行承担。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1、被他人利用身份银行贷款了,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诉,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
    2、若当事人没合理的根据证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一方面需要还清欠款,同时,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记录来覆盖原来的信用记录。
    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当事人在欠款之日后五年时间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五年以后,即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必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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