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10-23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具有同一目的;债务标的须为同一;且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即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
    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