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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租赁房子拆迁,只有户口本上的人能分到吗

拆迁补偿 2023-10-23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按房产补偿,只有产权人才能得到补偿,按户籍补偿,户口本上的人都有份。具体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参考依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遇有拆迁,房屋所有人不是法定权利人,不能获得财产拆迁补偿的,小产权房的所有人可以从权利人或权利人的补偿权益中分得一部分,一般还需要法院裁决。“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或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这类房屋一般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或只有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在国土房管局备案,其“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第三条规定,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为: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 法律分析:遇有拆迁,房屋所有人不是法定权利人,不能获得财产拆迁补偿的,小产权房的所有人可以从权利人或权利人的补偿权益中分得一部分,一般还需要法院裁决。“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或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这类房屋一般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或只有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在国土房管局备案,其“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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