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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户口新政策中,一般的迁移程序是什么?

其他 2023-10-23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2022户口迁移新政策如下:
    1、迁出方在本地开户籍证明信。农村户口的,要开农村户口证明。不开具的,默认是城市居民;
    2、要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迁出证明信;
    3、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打电话通知取准迁证;
    4、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
    5、到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口。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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