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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能否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23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财产转到子女名下必须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否则就是侵犯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霉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法律分析:在我国夫妻想要将自身的财产转移给子女的,可以通过协议、继承、赠与的方式转移给子女。办理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这类财产转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保护自身子女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民法典》规定离婚前把钱转移到子女名下,若是没有与另一方达成合意,则属于转移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若是达成合意,则不用分割,财产属于子女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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