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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让我帮忙贷款,然后贷了7000,他还了俩千。然后,这个月又到期了,已经逾期俩天,但他好像还是没有还款的意思,我该怎么办?同学让我帮忙贷款,他还了俩千。然后,这个月又到期了,已经逾期俩天,还是没有还款的意思,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3-29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期贷款是指已经到达归还期限的贷款。通常,到期贷款有两种含义:
      一种是借款合同规定的按年分月还款的最后时点和全部贷款终止的时点所占用的贷款余额。
      另一种是借款合同规定的按年分月还款的当月和全部贷款终止的当年所占用的贷款余额。
    前一种是时点概念,后一种是时间概念。银行会计部门规定贷款到期之日即为贷款逾期之时,运用的就是时点概念,银行信贷部门安排贷款回收计划时要求均衡收贷,运用的就是时间概念。
    正确理解到期贷款,对于企业和银行合理安排还贷和收贷,搞好财务管理和信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 1.产生罚息。通常,贷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里对贷款逾期有相关规定。如果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罚息力度各家贷款机构不同。贷款本来就会有相应的利息和费用,逾期还会导致额外费用的产生,这样可是十分不划算。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若是出现了贷款逾期,这笔贷款的逾期记录将会被上传到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里,会使得借款人在征信系统里产生不良记录,留下信用污点。信用程度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出现了信用污点,将会对借款人以后申请贷款、信用卡造成阻碍。如果逾期情节严重,今后办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罚息还只是金钱上的损失,而不良信用记录却是无形资产的损失,造成的影响是金钱也无法弥补的。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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