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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异地办理遗嘱房产公证吗?

遗产继承 2023-10-24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是:
    1、立遗嘱人明确遗嘱内容后,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立遗嘱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遗嘱中房产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3、公证处受理后,立遗嘱人清晰阐述其遗嘱意愿,并由公证人员负责记录;
    4、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遗嘱公证并不存在异地办理的说法。公民需要办理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涉及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房产继承遗嘱公证不可以异地办理。法律规定,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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