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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电话让我们销售电话,我们打电话销售违法吗?

其他 2023-10-24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话销售是不是违法的,要依据具体的销售产品和销售情形而定。
    电话营销只要营销的物品合法,这种电话销售就是合法的,如果营销违法物品,那么这种电话销售也就不合法。
    电话销售,它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电话销售通常为打电话进行主动销售的模式。
    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公司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以及产品成交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
    从功能上来看,电话销售也可分为两种:
    1、完全意义上的电话销售,100%的订单都是通过电话来完成的;
    2、电话销售只起到挖掘销售线索、处理订单、跟进客户、服务等的作用。
    由外部销售人员来配合,共同完成订单。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十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 打电话销售不违法,是否违法主要取决于电话推销的内容以及服务是否合法。若是销售产品涉嫌法律禁止流通的,或者销售手段存在违法情形,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涉嫌诈骗,可能属于违法犯罪。
    如果单位正规经营,无关系。如果该公司的证件齐全,出售的商品和事实相符是不违法的。反之,该公司就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要受到工商局的查处,后果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若是电话销售有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
    打电话销售不违法,是否违法主要取决于电话推销的内容以及服务是否合法。若是销售产品涉嫌法律禁止流通的,或者销售手段存在违法情形,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涉嫌诈骗,可能属于违法犯罪。
    如果单位正规经营,无关系。如果该公司的证件齐全,出售的商品和事实相符是不违法的。反之,该公司就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要受到工商局的查处,后果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若是电话销售有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电销其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违不违法主要在于推销什么产品,是否涉嫌诈骗或者骚扰,公司各种证件齐全是否齐全,出售的商品与描述是否相符相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衍生问题: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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