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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南方借钱买了两年的车。我们在一起的时候,这辆车才还了好几个月。后来车贷还清了,车转给了女方。现在怎么处理分手?

婚姻债务 2023-10-24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分手的情形是非常多的,男女分手后要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的问题,而因此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男女分手后,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要回借给对方的钱,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借贷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财产纠纷的处理: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法律分析:1、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同居财产纠纷的处理: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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