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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律师执业撤销有哪些要求依据?

其他 2023-10-24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律师依法撤销执业许可的,由作出撤销或者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由其委托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宣布或者送达撤销或者处罚决定时收缴该律师的执业证书,并依照规定程序予以注销。律师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需要注销其执业证书的,该律师应当将执业证书上交其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交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法律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依法撤销执业许可或者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由作出撤销或者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由其委托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宣布或者送达撤销或者处罚决定时收缴该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并依照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律师、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需要注销其执业证书的,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执业证书上交其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交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律师、律师事务所被撤销执业许可、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拒不上交执业证书的,由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其执业证书。
  • 对于已经提起的行政诉讼进行撤销的方式包括: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法律分析:两种行为会被撤销律师执业证: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一条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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