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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经济犯罪 2023-10-24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贪污罪数额的规定如下: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贪污罪数额规定是: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贪污罪的犯罪数额的确定是: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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