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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没有关于山东省日照采光权的补偿标准?

土地纠纷 2023-10-24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采光权的特征有以下:
    1、采光权的主体是相邻者,具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2、采光权的客体是相邻者基于相邻关系而应当获得的日照利益;
    3、采光权的内容是限制邻人不动产的距离或高度;
    4、采光权的本质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而限制别人的权利。
    采光权受到侵害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采光权受到侵害的补偿标准有以下:
    1、房屋实际间距与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差异大小,此因素直接决定采光权受影响的程度;
    2、采光权受到影响的住宅可使用年限;
    3、采光权受到影响的房屋面积;
    4、补偿方所建房屋的性质,经营性用房的赔偿标准高于非经营性用房;
    5、购房人所购房总价款大小;
    6、违法建筑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各地法院对采光权赔偿标准不同,具体数额的确定: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通风、采光和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
    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对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权问题,我国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
    特别是判断侵害相邻人采光权的标准、赔偿的标准等,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难度。可见,涉及“采光权”纠纷的诉讼若想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仅凭法院司法审判之力已经远远不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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