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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24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僵局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产生原因为以下几点:
    1、公司资合要素和人合要素发生冲突;
    2、公司内部中公司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是多数决制度;
    3、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公司僵局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判定:
    1、公司的正常运行长时期陷入停滞和瘫痪的一种状态;
    2、双方都无法有效地控制公司;
    3、主体拥有的股份相等的两派股东或人数相同的两派董事以及少数派股东保留有某种方式的否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后对公司的处理办法:
    1、公司各股东或者各个董事可以协商处理;
    2、无法协商处理的,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超过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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