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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跟老婆结婚3个月,她就提出要我们家的地产,父母不同意她就提出要离婚,还打掉了怀孕2个月的孩子,结婚时还向我们家要了6万元的彩礼。我应该怎么办。父母不同意她就提出要离婚,还打掉了怀孕2个月的孩子,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21 0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女方父母买的威志,主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前视为对女方的单方赠与,婚后则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 第一,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第二,如果你起诉,法院也会按离婚案件程序,一般第一次先调解,不判离。六个月后,没有新情况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再再判决。离婚诉讼赔偿只限于法定的几种情形。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关于怀孕不同意结婚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以为未婚先孕后,双方又不打算结婚的,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这笔赔偿只能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很难向法院起诉。而对于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若是一方拒绝承担抚养责任的,另一方即可以主张对方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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