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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方将土地无偿的流转给别的农户经营20余年,现土地合法被政府征收,征收补偿款到底归哪一方

征地补偿 2019-05-14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形: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的,应依法注销登记;部分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进行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并做好不同补偿方法的衔接。
    2.承包地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结合补偿形式确定处置方式。对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应核减相应承包地块;对于以集体机动地补偿的,转用的承包地块应予核减,新补偿地块予以确权登记;对于补偿未到位的,暂缓确权登记,并标明实际占用状况,在登记簿中注明。
    3.承包地上私自建造非农设施的。可按原承包地块四至进行确权登记,有关情况应在登记簿中注明。
  • 农民的土地不能强制流转。一【土地流转由承包方自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二【土地流转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十六条规定,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此,你仍具有土地承包权,并有权获得补偿,建议你先协商,后向法院起诉
  •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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