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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0-24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人工伤后不愿意上班,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职工在遭受工伤后不能上班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鉴定,这是维护自身权益最佳的途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书以及诊疗诊断的证明书。
    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就可以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减轻自身适当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对于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换岗。
    若企业单方提出解约的,则其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若双方对此有纠纷的,建议到事发地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对于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换岗。
    若企业单方提出解约的,则其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若双方对此有纠纷的,建议到事发地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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