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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17岁,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实习期间,我想离职,但我被要求支付800元的违约金。之前合同里有,但是没怎么注意,他藏着不让我们看。签完之后,我后悔了。我该怎么办?我必须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24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两种情形:其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另一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职工以下情况下需支付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违反与用人单位的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违反与用人单位的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
    3、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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