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让人撞骨折了做了内固定去了固定是右踝关节骨折之前有做过一份三期鉴定没有做伤残鉴定但是脚一直还没有好近日另外一家医院[做了MRI报告写我还有一个右侧距骨骨折我之前委托律师做的三期鉴定还有用吗

交通事故 2019-04-05 2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故,交通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由具备法律规定的,对交通事故伤残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同时不同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级别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受害人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鉴定机构很关键,对于不具有法定鉴定资质或是鉴定范围超乎其所拥有的合法鉴定范围的,一经法庭查证,鉴定结论将会不被法院采信,也就起不到证明的效果,从而直接影响受害人索赔的权利。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一般情况下,伤者出院可认为是治疗终结。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复又入院治疗的,这种情况就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按照医学鉴定的常理,对因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和组织器官损伤、骨折致功能障碍,在伤后3到6个月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
    而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的,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去鉴定伤残等级。
  • 在行政或者刑事案件,由警方出具委托书,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1、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
    2、按目前情况,对方医药费和误工费是需要责任方承担的,至于后续如果对误工损失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误工损失证明和个税证明。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充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