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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孩子十几岁,发现孩子不是男方自己的,孩子不是男方带的,但是男方每个月都会给钱(现金),学费也是男方给的。女方起诉离婚后,女方表示不需要当场做亲子鉴定,承认孩子不是自己的,签了离婚协议,说要给男方11万。男方对此不太了解。还有机会再次起诉吗?

子女抚养 2023-10-24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民法典》规定在协议离婚后,若是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在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要结合起诉方的诉求内容来决定。在离婚后,如果是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拒绝支付抚养费,且拒绝配合探视子女的,那可带着离婚协议起诉对方。
    在离婚后,当事人如果还有没分割的共有财产,那也可以在离婚后起诉对方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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