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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了,我起诉离婚但期间还跟男方发生关系会不会对我不利他

离婚 2019-03-21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一规定,实质上表明我国婚姻法确立起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源于夫妻一方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而产生的权利救济,由于我国在婚姻法中没有将配偶权相关内容进行完整地表述,仅在法规中零星地提及了夫妻忠实义务、住所决定权、相互抚助权、共同生育权等配偶权的有关内容,作为对“夫妻互负忠实义务”这一宣言性条款的补充,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被写入了新婚姻法。
    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他人也起到了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将产生不利的后果,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但是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却不尽人意,还存在着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一是无过错方举证难;二是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太窄;三是只规定了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
    在婚姻生活中过错的有无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夫妻一方有规定的过错情形,另一方也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如卖淫或嫖娼,却可以提出请求过错赔偿,这样就很不公平了,配偶他方也会不服。
    如果一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其所要求的公平和正义,就必须修正和改进。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实现其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和制裁过错方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善:

  • 一、 a,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b,父亲的个人财产; c,你的产权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a,夫妻共同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三、 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女方,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四、 一般不会。子女抚养的裁判另有依据。
  • 您好,因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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