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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以旧充新是不是欺诈

消费者维权 2023-10-25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手机以旧充新构成欺诈。销售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属于欺诈。
    构成欺诈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手机以旧充新是欺诈。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把旧手机当新手机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手机以旧充新是欺诈。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把旧手机当新手机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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