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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复议应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25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申请复议,可以申请复核。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认定书的交管部门进行申请复核,并且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逾期的不予受理,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书面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有异议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交通事故对交警的认定书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是可以申请复核。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
    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出具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三条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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