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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权扣车,扣车怎么回来?

行政处罚 2023-10-25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管扣车不给处理办法如下:
    1、城管扣车不给处理如果是车主带上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交强险正副本,去交警大队处理,领取罚单交罚款;
    2、如果是违停,只收取违停费用100元。到停车场提车,并交停车费;
    3、如果扣车行为是不合法,对该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城管扣车不给处理怎么投诉
    1、可以打12345举报,前提为车辆无违规行为;
    2、本级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
    3、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综合运用系统,督办、书面督办、专项督办、批示督办等多种方式,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催办、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城管是有有权利扣车,城管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在车辆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予以扣留的决定。这是属于城管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的行为,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有权利扣车,城管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了交通管理这一方面,城管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并不违法。对于扣押的车辆城管会妥善保管的。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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