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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有什么样的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25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
    (2)通知保险公司;
    (3)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4)需要鉴定检测时,扣留车辆;
    (5)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通事故证据如何搜集
    1、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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