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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2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估人应当提出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办案人员签名的残疾评估申请;2、损伤开始时和治疗结束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光片和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在评估被扶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当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已确认并发症的治疗终止。因调解尚未终止治疗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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