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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脚内侧契骨骨折能不能评为工伤十级?

工伤索赔 2023-10-25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能评上伤残等级。具体规定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应当为十级伤残。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为器官完整度较高,形态出现异常,但是功能正常,职工对医疗依赖程度不高,并且可以生活自理。有下列的表现:
    1、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2、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等。十级可享受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工伤骨折评残的标准分为七级到十级。因为开放性骨折的感染而形成了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的工伤可以认定为八级工伤。四肢的大关节人工关节术之后,基本上生活能够自理的可以认定为七级伤残。
    骨折内固定术之后,没有功能性的障碍的可以认定为是九级伤残。身体的各个部位的骨折愈合之后没有功能障碍的可以认定为是十级伤残。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七级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八级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九级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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