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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孩子已经18岁了,但因为大学需要继续抚养到大学毕业,一方能不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因为他已经成年了吗?

子女抚养 2023-10-25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满18岁后是否还需继续支付抚养费,要看实际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法律分析:可以有。子女年满18周岁能要求抚养费,父母需要承担成年子女抚养费有以下情形:情形一,子女虽然成年了但还在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情形二,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如果子女具备了劳动能力,父母不支付抚养费的话,读大学所需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假期打工等方式筹集,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以此来维持个人正常生活。成年子女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也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是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岁上大学的,则不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如果孩子的年龄不满十八岁上大学的,则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很普遍。
    这时家长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就应该继续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这应是一个较硬性的规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孩子又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我国条件下,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当然,已经成年的青年子女,也完全可以通过助学教育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接受大学教育,努力完成学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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