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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国家入学贷款怎么申请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25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 法律分析: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贷款证明材料: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或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直接向当地教育局提交贷款申请,然后当地教育局将数据输入预申请系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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