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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主负全责,对方在医院抢救几天家属主动要求医院将氧气管拔掉,现已死亡。保险公司已作出培偿,现家属要求机动车主也要培偿,是否合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主负全责,对方在医院抢救几天家属主动要求医院将氧气管拔掉,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 2019-03-26 1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法律上所承认的车主,是指车辆登记信息上的车主。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车主在降车辆交给第三人使用的时候,该车辆并不具有不适宜上路的情形或者该使用人并不具有不能驾驶该车辆的情形,则车主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交强险赔偿,但商业险不赔偿。 法律依据 交强险赔偿范围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商业三责险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 交通事故调解成功,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可以打在受害人的账户上也可以打到法院的账户上,由法院转交,还可以由被保险人先行赔偿,保险人再赔偿给被保险人,各方协商好即可。
    相关规定:
    1、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2、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3、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4、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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