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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结婚子女投靠北京户口的问题

其他 2023-10-26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投靠
    1.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法律依据:《北京户口管理规定》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 法律分析: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结婚证、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2、子女(三名及以上子女需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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