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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打离婚诉讼的,合同签了,还没有开庭,男人去世了,律师费可以退还吗?

起诉离婚 2023-10-26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
    除非案件败诉是由于代理律师的失误,那么视情节严重程度退费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案件一开始,律师就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好,如果案件后续撤诉律师代理费退一点,那也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不存在退律师费的情况。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一般是不退还的,可以详细查看判决书写的诉讼费承担的内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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