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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其他 2023-10-26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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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责任规定包括: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法律分析】: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案件的当事人或财产的利害关系人。

    2、必须是在情况紧急的情形下,如不立即申请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损失。

    3、案件必须为给付之诉。

    4、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提供一定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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