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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清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追讨 2023-10-26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为:设定了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果有多个担保物权,则留置权优先于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然后是质押权,最后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即债权清偿顺位如下:法定优先债权,有担保的债权,普通债权。同一顺位多项债权有法律规定的顺序按规定,如无法律规定,则按债权数额比例确定受偿金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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