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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伤,想回内地治疗,可以用医保报销吗?已经拖了一年了

社会保险 2023-10-26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工伤认定不成功,可以用医保报吗
    1、工伤认定不成功是可以用医保进行报销的。中国对于工伤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受伤后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看其是否满足工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条件,那么肯定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不予认定为工伤,在没有第三方责任方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保险报销注意哪些事项
    1、最低可报销医疗费用,不同地区,医保起付线都不一样,比如北京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一年,住院起付线1300元一年;
    2、可采取医保报销范围,只有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治疗项目花费,才能报销医保,甲类可全额报销,乙类只能报销80%或90%,丙类不能报销;
    3、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医保报销也是有限额的,一个人每年最多保险有限制,不同地区的政策不一样;
    4、总的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医保报销都会给报的,有些医院就不会给报销,比如,医疗费用没达到可报销门槛,医保是不会报销的,只能刷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
  • 外地工伤可以报销。外地就医之后回到当地报销会比在当地直接就医少报销百分之十,如果没有本地医院所出具的转院证明则要少报销百分之二十。工伤职工应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异地就医时医院所出具的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及发票、医保卡以及单位出具的加盖了公司公章的异地就医证明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工伤职工经批准异地就医,可以回统筹地区报销。异地就医到本地报销需要经过批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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