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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

诈骗 2023-10-26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商业声誉;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符合下列条件即构成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
    1、损害商业声誉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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