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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号提出口头辞职,然后到了30号才正式办理辞职手续。但是,如果公司没有时间停止社保,我会全额承担下个月的社保(个人和公司)。这是违法的,然后上海的社保是8月份缴纳的7月份的社保,对吧?有必要连续交三个月吗?

其他 2023-10-26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续保不需要任何材料,拿着身份证去社保局继续缴纳社保就行。而社保断交以后的补交需要手续: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社保续保不需要任何材料,拿着身份证去社保局继续缴纳社保就行。而社保断交以后的补交需要手续: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法律分析:辞职后社保什么时候停 社保是离职的次月停保的,社保一个月交一次,离职后原单位一般会停止下次缴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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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口头辞职后,公司没有同意停止我的社保缴纳,我需要全额承担下个月的社保,这是否合法?同时,上海社保缴纳时间是8月份,我需要连续缴纳三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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