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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损害了我一件价值5000元的东西,然后他给了我1000元,剩下的4000元打了欠条,过了还款日期,这种情况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0-26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与欠款方协商,要求还款。因为数额较小,没有必要起诉。或者要求对方用等价值物品抵押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别人欠我钱我去要钱对方动手了可以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你的伤害可以保存证据起诉对方,对于欠款,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债务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你作为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对于以上两人的打架行为中的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欠款的,可以双方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裁决,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如果债务人永久性的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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