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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经离开了灵魂,但仍然有同居关系。他扇了我一巴掌,房子、汽车和孩子都回到了我身边,但他在这段关系中仍然对我不好。我今年发现了中度抑郁症。他甚至想做同样的事情,让他离开,他拒绝分享一半的财产。我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同居 2023-10-26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分手之后除非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追回之前给女方花的钱,否则赠与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予判决返还: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关系自行解除。如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关系。同居期间的或者纠纷,可诉讼解决。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可比照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分为两种情形:
    1、一方当事人用自己是收入购买的财产以及衣服自愿赠与对方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2、用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为共有财产,分手时将其财产平分。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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