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责令企业依取权缴纳吗?

社会保险 2023-10-26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除非是因为个人原因拒绝缴纳或不配合导致公司无法缴纳社保的;否则,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企业不交社保如果被职工告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企业依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前期未缴纳的需补齐。并且自欠款之日到缴纳之日计算,对欠款时间按照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还是不缴纳的,劳动行政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罚款,数额一般为欠缴数额的1-3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