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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人,关于今年建设高速公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稻田,菜园,旱地,林地的具体补偿,特向你咨询关于今年建设高速公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稻田,菜园,旱地,林地的具体补偿,特向你咨询

争议解决 2019-04-10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的地方制定了区位补偿价,可以以此为依据,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要求给予合理补偿
    2、"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 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 第三十四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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