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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0-27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
    1、鉴定的启动次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鉴定的委托形式不同;
    3、鉴定程序不同;
    4、证据的形式不同。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等;
    二、鉴定程序不同;
    三、鉴定结论不同;
    四、法庭质证不同。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
    (一) 启动程序不同;
    (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三)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四)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五)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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