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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这边有个客户欠的装修款,4200元。约定的转账日期从来没有转过来。你能起诉这个吗?

业主维权 2023-10-27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装修款不还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当事人因为欠款纠纷提起诉讼,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可以起诉,这种问题属于民间纠纷,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类型。
    1、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
    2、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
    3、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4、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5、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 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把钱要回来,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必须要明确转账记录要具有法律效力,在追款事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只有转账记录,在追款时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如果能有当时的聊天记录,语音通话,或是有提及相关还款日期内容的文件加以辅助,能使案件的胜诉率得到大大的提高。
    而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其内容要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提供的录音有包涵如债务双方的关系情况,欠款的具体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等详细信息,那么胜算就更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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