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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在哪里办理?、一人:…

抵押担保 2023-10-27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抵押的部门只有当地的房管局部门可以办理。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 法律分析: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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