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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因为价格低,商家会退快递,消费者收不到快递,让消费者申请退款。是欺骗消费者还是虚假宣传?

网络购物 2023-10-27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网购中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8)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9)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10)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11)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12)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认定为网购欺诈: 1、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3、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4、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等。
  • 可以先和卖家协商,协商不成的,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时遇到欺诈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投诉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
    发现消费欺诈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3倍赔偿,还是要求500元赔偿,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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