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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有一天在操场上,我带着儿子和女儿坐在游乐车上工作人员虐待特别难听,真的听不下去我打了她一巴掌,然后对方三个人打我,导致我的脸抓伤左耳听力丧失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3-10-27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虐待妇女儿童的,维权方式如下: (1)把侵害事件告诉亲友邻居,一是能劝说施暴者,二是起警戒作用。 (2)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可获得法律服务、医疗救治等人文关怀。 (3)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 (4)在受到侵害时,应当注意人证、物证、鉴定结论的收集和保存,以备将来追究对方责任或者诉讼时获取有利地位。
  • 法律分析:被他人打了一巴掌,可以报警处理,有警察对打人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并可以要求其赔偿,能够协商解决赔偿数额的协商解决,不能够协商解决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需要看案情,如果同时涉嫌辱骂他人,也可能涉嫌犯罪。一般打人如果没有造成伤害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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