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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欠的债女方也要承担的吗

婚姻债务 2023-10-27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债务女方一般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女方也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男方的债务女方不一定需要负担。如果该笔债务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反之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女方是否要承担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男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女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4.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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