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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27 1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要咨询了解相关贷款业务,了解贷款利率,然后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核贷款请求,请求通过后由银行发放贷款,此前还需要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等,银行放贷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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