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我想送点日用品,是否能送进去,还是一定要有律师才可以?

综合法律 2019-04-16 2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判刑,大约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案情复杂,证据不全,检察院可以退两次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一来一回又增加四个月的时间。
    如果致人重伤,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伤残的,判决还要更重。
  •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下: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残疾赔偿金:
    7、精神抚慰金。
    8、营养费。

  •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